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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自信源于全面改革
遲福林
兩會年年開,今年兩會的最大特點,就是開在了新一輪改革元年。因此,如何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破題的基礎上,把全面深化改革這篇大文章做下去,理應是今年兩會的重要使命。這既是破除種種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激發(fā)經濟社會發(fā)展活力的需要,也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的制度自信,不是固步自封于既有模式和路徑,而是源于持續(xù)不斷的改革與進取。
正是由于選擇了市場化改革,中國在過去30多年極大地解放和發(fā)展了生產力,順利實現(xiàn)了經濟起飛和快速發(fā)展,實現(xiàn)了由低收入國家向中等收入國家的歷史性跨越,由此產生了真正的制度自信。那么現(xiàn)在,全社會正共同期待著,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開局,形成未來10年左右我國邁向高收入國家行列的制度自信、發(fā)展自信。
經濟轉型到了關節(jié)點,我們對經濟制度的自信將取決于能否通過市場化改革新突破,進一步釋放增長潛力。13億人口的內需大市場,是我國現(xiàn)階段的突出優(yōu)勢,也是我國未來5到10年實現(xiàn)7%左右中速增長的重要潛力所在。然而,潛在增長優(yōu)勢不會自動轉化為內生增長動力,關鍵取決于能否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盡快形成經濟體制改革的行動方案,以改革激發(fā)市場活力和轉型增長潛力。這就需要未來2到3年內在以下幾方面實現(xiàn)重點突破:以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的新突破,激發(fā)市場機制活力;以打破行政壟斷為重點,釋放社會資本活力;以公共服務領域對社會資本放開,釋放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的活力。
社會轉型處于臨界點,我們對社會制度的自信,取決于能否通過社會體制改革,初步形成橄欖型社會新格局。貧富差距過大,中等收入群體比例偏低,是我國社會發(fā)展面臨的突出矛盾,也是社會轉型的基本問題。未來10年左右,能不能使中等收入群體比例達到40%左右,為走向共同富裕奠定決定性基礎,對整個社會制度的完善是一個重大挑戰(zhàn)。因此,盡快出臺中等收入群體倍增的國家規(guī)劃,帶動社會體制改革的新突破,應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課題。這就需要以更大的勇氣打破固化利益格局,在社會體制改革領域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公共服務體制創(chuàng)新,推動事業(yè)機構去行政化,形成惠及13億人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到2020年初步實現(xiàn)城鄉(xiāng)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chuàng)造條件;著眼于推進人口城鎮(zhèn)化的轉型與改革,賦予農民具有物權化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使部分農民和農民工能夠有條件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盡快形成讓農民工成為歷史,讓城鄉(xiāng)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退出歷史舞臺的路線圖、時間表。
治理轉型到了關鍵點,我們對政治制度的自信,取決于能否通過行政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在內的全面改革,實現(xiàn)國家公共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由于行政體制、司法體制等方面改革的滯后,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遠未理順,由此制約了各領域改革進程,并導致腐敗尋租問題日益突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需要通過民主法治建設來破題。
這就需要在未來5年左右做到:以改變政府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為重點,加快行政體制改革,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與社會關系,改變競爭性地方政府模式,形成市場決定的有為政府新格局;以建設法治市場經濟為重點,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把干預市場的公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以推動經濟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為起點,走出一條適合基本國情、司法權獨立公正行使的新路子。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沒有堅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氣,同樣,離開不斷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徹底、不可能久遠”。我們要牢牢抓住時代機遇,勇于突破,敢于擔當,堅定不移地推進全面深化改革。
(作者系中國改革發(fā)展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