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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改革需要頂層設計

        發(fā)布日期:2013/11/7 來源:求是理論網(wǎng)-《光明日報》

        劉海峰

              美國學者布魯貝克在《高等教育哲學》一書中說:“就像戰(zhàn)爭意義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給將軍們決定一樣,高等教育也相當重要,不能完全留給教授們決定。”同樣,中國的考試招生改革如此重要并影響廣泛,已變成一個重要的公共政策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因此不能僅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而需要有一個更權威、代表性更廣泛的組織或機構來決定。

          高考必須堅持又必須改革的理由

          近日,北京市的高考改革方案,準備將英語從150分下調到100分,淡化選拔功能,并逐步向一年兩次社會化考試過渡,引發(fā)了大眾熱議和媒體圍觀。高考是我國各類考試中最重要、影響最大的考試。高考改革不僅關系到國家創(chuàng)新人才的培養(yǎng)、學生的健康成長,而且關系到社會公平的維護、高等教育資源的分配,涉及到宏大的社會利益再分配問題,關系到維護我國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是一個社會系統(tǒng)工程和重大民生議題,具有綜合性、系統(tǒng)性。高考改革又是我國教育改革中最復雜、最敏感的改革,一石可能激起千層浪。

          中國教育最關鍵的問題,一是質量,一是公平。高考是中國高等教育的入口,牽涉到高校培養(yǎng)人才的質量和水平,在招生過程中它又牽涉到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問題,所以它是兼具質量和公平的一個重要問題。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在中國,入學機會公平又是教育公平的基石,因此,高考制度成為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的根本制度??荚囍贫鹊暮诵氖枪礁偁帯駜?yōu)錄取,公平是高考制度的根本和靈魂。失去了公平性,高考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當今民眾對高??荚囌猩墓焦辛烁鼰崆械钠谕?,高考無論如何改革,都不應失去其公平性。

          然而,大眾對公平的注重與追求,使得高考追求科學性和人才選拔多樣化的努力受到制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人才選拔和培養(yǎng)的質量。例如,多樣選擇的高考科目組合改革,符合教育原理和多樣化的選才期望,但因為缺乏可比性,很難跨越不同的考試科目組調劑,結果以往部分省的幾次實驗都以失敗告終。又如,為做到分分計較的公平,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將考試分數(shù)的作用推向極端,也不利于“素質教育”的實施。

          隨著錄取率的迅速上升和招考方式的多樣化,高考這座曾經(jīng)是萬千學子爭過的“獨木橋”已逐步變成“立交橋”,為社會輸送人才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不過,作為一種大規(guī)模統(tǒng)一考試,高考也有它的局限性,對中小學教育產(chǎn)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如中學只抓智育而忽視德育和體育,尤其是有些高中在“備戰(zhàn)”高考期間對學生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學生成天泡在題海里,有如“考試機器”,學校類似于“高考軍營”或“高考工廠”,片面追求升學率扭曲了高中教育的目標,因此高考制度必須改革。

          從人民對公平競爭和公正招生的渴望來看,高考非堅持不可;從國家對創(chuàng)新人才和人人成才的期盼來看,高考非改革不可。

          頂層設計要八方兼顧

          《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點》提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取得實質性突破。在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方面的主要任務為: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框架。

          由于高考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高考改革需要頂層設計、系統(tǒng)謀劃,這就要求改革應有全局觀。高考改革應遵循統(tǒng)籌兼顧、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多樣選擇、循序漸進、實踐可行等原則。設計高考改革總體方案,要有整體規(guī)劃,應注意理想藍圖與現(xiàn)實條件相結合,注意考試理論與考試實際相結合,注意改革目標與改革步驟相結合,注意科學性與可行性相結合。具體而言,需兼顧以下四個方面。

          兼顧近期與長遠。高考改革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既要解決當前特別關注的問題,小步驟的、漸進的改,同時又不能想到一個做一個。要長短結合,從符合改革的長遠方向的整體規(guī)劃中選擇部分能夠先行實施的部分,分階段先行推進。同時,考試招生其他各項改革任務中的任何一個,要順利完成都有相當難度,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將考試招生改革設想變成可操作的措施。此方面的改革任務繁多,應該由易到難,逐步優(yōu)化,循序漸進,確保改革過程平穩(wěn)有序。要使高考改革獲得成功,就要在進行高考改革時把握推行的速度和火候。因為欲速則不達,如果不顧條件急速推行一些改革,有可能走了彎路最終又不得不回到原點。在社會改革方面,漸進的改良往往優(yōu)于突變的革命,引起的震蕩較小,穩(wěn)步地朝一個方向逐漸推進,步驟得當,講究策略,最終才能達至目標。

          兼顧公平與效率。高考改革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如最常議論的全面考核與公平客觀的矛盾,實際上也就是一種公平與效率的矛盾。綜合考察德、智、體、美各個方面來選拔大學新生,應該說最能選拔全面發(fā)展的優(yōu)秀人才,也就最符合效率原則。然而,這種考核方式卻容易損害公平原則。要辦好人民滿意的高考改革,一方面要在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有所作為,另一方面又要在保障入學機會公平方面有所堅持。由于激烈的升學考試競爭,片面應試現(xiàn)象蔓延,廣大中小學生學習負擔沉重,沒有歡樂的童年,人民群眾很希望通過高考改革能夠改變這種狀況,高考制度需要不斷改革,才能跟上時代與社會前進的步伐。同時,大家又很擔心改革是否會導致招生的公平性受損,改變單純以考試分數(shù)來決定錄取可能會影響了平民子弟考上好大學的機會。因此,高考改革應特別注意兼顧公平與效率兩端的平衡。

          兼顧科學與可行。高考改革要有科學性,符合教育原理和規(guī)律,符合人才選拔、培養(yǎng)和成長規(guī)律。無論是從宏觀制度設計,還是具體考試命題,都要講究科學性。同時,高考改革還要兼顧可行性,因為理論正確的不一定是可行的,只有實踐可行的才是有效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高考改革方面尤其如此。改革方案設想再好,如果很難推行,那也只能束之高閣,關鍵要提出既有科學性又能夠落實和操作的方案來。提出一個符合教育原理的高考改革方案容易,提出一個既有創(chuàng)意又具有可行性的高考改革方案卻很不容易。只有那些既有理論研究作改革準備,又有小范圍的實驗,成功之后再逐步推開的改革,才能長久地保存下來。要制訂出多數(shù)人滿意,并具有長遠的生命力的高考改革方案,必須了解民意,科學決策,使我們制訂出的改革方案能夠讓人民滿意。

          兼顧統(tǒng)一與多樣。統(tǒng)一招考制度的建立,是招生考試發(fā)展的一種必然選擇。以統(tǒng)考為主的高考制度是適應我國國情的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統(tǒng)一考試會逐漸減輕其權重,但還將成為中國高校招生的主體。只是以往高考“統(tǒng)”的成分偏多,新世紀以來,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迅速發(fā)展的情況下,高校招生考試的內容、形式、錄取辦法等許多方面都面臨著更新,逐漸朝多樣化發(fā)展。例如分省命題就是命題多樣化的一個典型,自主招生也使高校招生體現(xiàn)出不同的特色。將來的中國的高考改革應該是兼顧統(tǒng)一性和多樣化,或統(tǒng)分結合的形式,在統(tǒng)一與多樣之間保持一定的度。

          高考改革不能僅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近年來,許多人對高考改革的期望很高,希望通過高考改革破解素質教育的難題。然而,高考改革牽涉到不同群體的利益,實行起來很不容易,高考中的許多矛盾和問題,實際上只是社會矛盾和教育競爭的集中體現(xiàn)而已。因此,我們對高考改革的難度應有理性和清醒的認識。

          高考改革史上也有過經(jīng)驗教訓,改得不好的話可能會出問題。有些改革實行幾年又不得不退回原地,有些改革實行不當不僅會影響中心的教學秩序,還可能會影響社會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

          近年來,不少省、市、區(qū)和高校在高考改革方面進行過各種探索,這些探索有的經(jīng)受住了考驗,成為全國普遍推廣的制度,有的歷經(jīng)反復甚至挫折?;鶎诱归_了不少實驗,但相對缺少頂層設計。有些改革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效果卻不一定理想。一些地方很希望得到國家層面的專業(yè)指導,以免改革不當,影響中學的教學秩序和一個省數(shù)十萬考生的前途命運。還有些高校在進行招生考試試點過程中,也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例如,如何認識自主招生中的大學聯(lián)考,社會反應不一,需要專業(yè)的指導和咨詢。

          為提高國家教育考試重大決策的科學性,2012年7月19日,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章程》,該委員會主要職能包括:對國家教育考試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建議;對國家教育考試重大政策進行論證,提出咨詢意見;研究制定國家教育考試改革方案,指導國家教育考試改革試點。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直接領導,并對該領導小組負責。委員會第一屆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擔任,委員由教育、科技、經(jīng)濟、法律、管理等領域26位著名專家組成。委員會下設考試、招生、管理三個專家工作組,成員主要有教育部等相關部門的司長、部分省市教育廳負責人、教育考試專家、院校代表等。

          正如美國學者布魯貝克在《高等教育哲學》一書中所言:“就像戰(zhàn)爭意義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給將軍們決定一樣,高等教育也相當重要,不能完全留給教授們決定。”同樣,中國的考試招生改革如此重要并影響廣泛,已變成一個重要的公共政策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因此不能僅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而需要有一個更權威、代表性更廣泛的組織或機構來決定。

          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是落實《規(guī)劃綱要》的重要舉措,根本目的是對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改革進行頂層設計,制定高考改革總體方案,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考試方面的突出問題。相信該委員會對未來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一定能夠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

          (作者系廈門大學考試研究中心主任、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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