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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家干:堅持公平公正 深化高考改革
高考是我國選拔人才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國家人才戰(zhàn)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社會階層合理流動的有效機制。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和質量評價制度改革?!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guī)劃綱要》)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教育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單列一個專題,明確提出了改革目標和具體規(guī)劃。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高考改革的高度關注和殷切希望。如何深化高考改革,實現預定目標和要求,創(chuàng)造一個優(yōu)質、科學、安全、規(guī)范、公平的高考制度,是我們這一代人的歷史使命。
一、公平——高考改革的核心價值理念
我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制度的國家。1300多年前建立的科舉制度,創(chuàng)造了全國統(tǒng)一考試形式和相對獨立的監(jiān)察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樸素的公平競爭、擇優(yōu)取用的價值理念。這種價值理念千百年來深植于我國歷史文化土壤之中和人民心中。孫中山先生提倡的考試獨立制度,更是從權力制約的角度使考試的公平性、權威性得到充分展現。
1952年,新中國確立了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制度。此后十幾年,這一制度的施行為高校選送了大批新生,為培養(yǎng)社會主義建設各領域、各行業(yè)專門人才奠定了基礎。1977年,在國家經歷十年動亂之后,鄧小平同志把恢復高考制度作為突破口,吹響了撥亂反正、改革開放的第一聲號角,確立了公平公正的人才選拔制度,重塑了公平公正的社會價值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高考制度也在改革中不斷完善。2007年恢復高考30年之際,教育部考試中心聯合《中國青年報》做過一個大型公眾調查,其中95.7%的人認為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高考制度是現階段最公平的制度之一。
然而,有關高考的各種爭論也從未中斷。有人認為高考扼殺學生個性、忽視高校及地域差異,建議取消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代之以各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個別人甚至把考試競爭帶來的學習壓力,簡單地理解為高考的“罪惡”,把高考推向素質教育的對立面。還有一些人則走向另一個極端,呼吁取消高校自主招生、加分等高考政策,使高考回歸“唯分數論”,實行全國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評卷、統(tǒng)一錄取的絕對“大一統(tǒng)”。
無論是“強化高校自主招生”還是“強化絕對大一統(tǒng)”,都從不同側面表達了人們要求不斷完善高考制度的合理意愿,但同時也都存在顯而易見的弊端。一方面,如果取消全國統(tǒng)一高考,代之以各高校自主招生,勢必大大增加考生的備考負擔和考試成本。這對于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考生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qū)考生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同時,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我國,社會誠信體系缺失,監(jiān)督、制約機制尚不健全,權力尋租等招生考試腐敗現象屢有發(fā)生,實行完全的高校自主招生,也很難保證高考公平。另一方面,如果實行絕對的“大一統(tǒng)”,不僅一些特殊人才難以選拔上來,一些對人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yè)需求也難以得到滿足。
《教育規(guī)劃綱要》對考試制度改革明確提出了“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我們認為,在新一輪高考改革中,公平不僅是必須堅守的基本價值目標,也是判斷其是否成功的標準。
二、改革——時代對高考提出新的要求
社會在發(fā)展,高考公平的內涵也隨著歷史的進程不斷豐富和變化。以往的高考公平,強調的是考試機會、過程的公平,也就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最基本的公平。隨著社會對人才需求的多層次、多樣化,人們對人才的認識和要求也發(fā)生了改變。簡單的分數已不能充分反映學生的特點。推動每個學生全面、自由發(fā)展,維護學生自我發(fā)展機會的公平,成為時代對高考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推進高考改革,必須以國家人才戰(zhàn)略和教育政策為指導,結合時代特點和社會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制度設計,在突出程序公正、堅持統(tǒng)一考試主體框架不動搖的同時,向能夠維護學生發(fā)展機會公平邁進。
第一,高考制度設計不僅要維護考試過程的公平,而且要為促進教育公平做出應有的貢獻。教育公平的關鍵是機會公平。教育公平的深層內涵是要使每一個人都能受到適合每個人特點的教育。目前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區(qū)域之間、城鄉(xiāng)之間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衡。通過建立一套科學公平的考試體系,使得不同區(qū)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通過考試獲得符合其本人學能、潛力、專業(yè)性向的教育機會,是高考改革的目標之一。
第二,高考制度設計要對素質教育發(fā)揮導向作用。素質教育是有利于每個學生全面發(fā)展的教育,是體現公平的教育。高考是推進素質教育各項要求在教育過程中充分落實的重要手段。好的考試,可以為學校、教師、學生提高教學質量、提高學習效果提供信息和建議。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在深化考試內容改革上下功夫,在考試形式的改革上想辦法,使高考內容與素質教育要求充分結合起來,通過考試向教育過程反饋信息,促進素質教育各項要求的貫徹落實。
第三,高考制度設計要充分發(fā)揮“立交橋”作用。高考不僅要滿足國家選拔人才的需要,還要滿足公民多樣化的自我發(fā)展需求;既要為研究型大學提供人才,又要為職業(yè)技能型學校輸送人才,還要分流一部分人就業(yè)。過去的考試主要是淘汰型的,考你的“不行”,今后的考試要強調適應性,考你的“行”??荚嚱Y果要能夠為人才分流提供參考,要能夠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評價——高考改革的必然選擇
評價就是通過收集學生學習成長各方面的信息,分析評判學生成長水平和學校教學效果,為改進學習和教學提供指向性意見??荚噦戎赜诩夹g測量,是評價的重要手段。用評價的理念和方法改革高考,就是要改變以往僅關注考試分數的模式,充分利用考試的各類數據,深層次發(fā)掘數據背后所蘊含的考生個性化信息,實現對考生個性、特長、專業(yè)性向等多方面的考察,完成對考生的綜合評價,從而為其進一步的學習和發(fā)展提供指導,使他們知道自己適合學什么,適合往什么方向發(fā)展,在什么領域能夠取得創(chuàng)新成果。
評價的概念早已存在。在堯選舜做接班人的記載中,堯要考察舜是否能勝任這個職務,說:“吾其試哉”。這里的“試”并不是紙筆考試,而是通過在長期實踐中的觀察和試用,對舜的品德、行為、能力等作出評價。在大規(guī)模統(tǒng)一考試中,因為參與人數多,考試時間短,相關技術還不成熟,評價操作比較困難。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以人為本、人盡其才觀念的深入人心,評價重新受到關注。同時,現代評價測量方法的發(fā)展以及信息數據技術的革新,也使得發(fā)揮考試的評價功能成為可能。
目前,教育相對發(fā)達的英、美、俄、日、韓等國家,紛紛根據本國實際和社會特點,改革和完善考試制度,總體上呈現出統(tǒng)一考試和多元評價相結合的發(fā)展方向。這也是當今世界考試制度改革發(fā)展的總體趨勢。我國也必須進行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完善考試功能,推動考試向評價躍升,在維護考試公平的基礎上,實現評價的公平。
在考試內容方面,應更加強調能力立意,建立多元的評價標準,考出人的優(yōu)點。一方面,每個考生的知識和能力結構不一樣,單就語文科目而言,其體現的能力就至少有“識記理解”、“分析綜合”、“鑒賞評價”、“表達應用”、“探究創(chuàng)新”等,好的考試應該能考出每個考生在各方面不同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不同專業(yè)、不同高校對學生有不同的能力要求,其選拔錄取的標準也應符合這些要求。改革考試內容,首先要根據考試類別合理設置考試科目,在基礎科目必考的同時,給予考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和專業(yè)性向選擇科目的權利,給予高校根據教學特色選擇科目的權利,在考生和高校之間搭建起雙向選擇的橋梁。其次是“完善國家考試科目試題庫,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導向性和規(guī)范性”。這也是《教育規(guī)劃綱要》明確提出的。要實現這個目標,就要轉變命題思想,以評價理念和需求為指導,在科目考試的內容設計上,預設各項指標體系,在知識與能力、知識與考生的專業(yè)性向之間建立內在的邏輯聯系,利用考試的數據,在測量、評價理論支持下,為考生和高校提供知識分布、能力構成、專業(yè)性向勝任力等方面的綜合評價報告,從而為高校和考生提供專業(yè)化的評價服務,使得高??梢愿鶕k學特色、學科需要設置科目權重和各種選拔條件的組合,同時也使考生能夠更加全面、科學地認識自己。從更高的層面而言,對考生的綜合評價形成的內容豐富的考試信息,也可以作為學校教育教學乃至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決策的依據。
在考試形式方面,堅持以人為本,從我國實際出發(fā),豐富考試的方式和手段,根據基礎教育的教學安排、高校選拔要求和個人發(fā)展需要,建立以多元評價為基礎的考試形式。例如,逐步探索個別考試科目在時間上的前置和多次化,增強考試對教學的反撥作用,降低考試科目過于集中的壓力,有的科目可以參考平時的綜合評價成績,減少一次考試中偶然因素的影響。同時,考試形式的改革必須與配套制度的完善、科學技術的支撐相結合。要不斷推廣和完善考生誠信檔案系統(tǒng),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要在完善網上評卷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標準化考場等相關考試技術規(guī)范的制定,以高科技引領考試,保證考試的程序正義和結果公正。
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改革。任何改革的方案都必須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進行頂層設計,分步實施,平穩(wěn)過渡。目前多所高水平大學自發(fā)聯合起來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自主招生“聯考”,在考試內容形式如何突出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查、如何突出不同高校學科特色、建立多元評價標準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按照《教育規(guī)劃綱要》提出的“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的要求維護考試公平、開展考試評價,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學生發(fā)展機會的公平。從考試到評價,實際上完成了高考公平理念的一次升華,是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人才教育與培養(yǎng)規(guī)律的體現,也是考試制度自身發(fā)展的要求。
(作者系教育部考試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