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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個“為什么”連載之三: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能搞“三權分立”

        發(fā)布日期:2009/6/15 來源:人民日報

            2009年3月5日,來自全國各地的2949名人大代表,步入雄偉的人民大會堂,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代表13億中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至此,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在風雨中走過了55個春秋。55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充分體現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權益、推進民主法制、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實踐告訴我們,堅持走中國特色政治發(fā)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能切實保證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什么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國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我國政治實踐相結合的偉大創(chuàng)造,是近代以來中國政治發(fā)展的必然結果,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重要成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們國家的一項根本政治制度,它的根本性表現在哪里?董必武同志在1951年的一段重要講話,比較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他說,我們國家有很多制度,如婚姻制度、稅收制度、司法制度、軍制、學制等等,但這些制度只是政治生活的一面,只有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能代表我們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們政治力量的源泉,因此,它是我們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這一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決定著國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和其他各種具體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它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并且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制定憲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須按照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和法律辦事。二是,這一制度是我國各種國家制度的源泉,國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國家機構的制度、刑事制度、訴訟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立法創(chuàng)制出來,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統(tǒng)領和制約。正因為如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地位。

            世界上有那么多類型的政體,為什么我們要確立和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種政體呢?這是因為,它是同我國國體相適應的政體形式。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國體決定了,我們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但13億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國家,必須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來實現。這種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通過普遍選舉產生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國各族人民的意見和要求,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把這些意見和建議集中起來,使之上升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各級人民政府使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實貫徹執(zhí)行。這種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體人民的統(tǒng)一意志,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

            新中國成立6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我們黨的命運、國家的命運、人民的命運息息相關。每當這個制度健康運行發(fā)展,人民民主就發(fā)揮得比較充分,決策就比較正確,我們的事業(yè)就能得到順利發(fā)展;反之,這個制度遭到破壞,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就會受到損害,國家和社會就陷入混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牢牢堅持和不斷完善。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著顯著的優(yōu)越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近年來受到國內外越來越多的關注。但是,也有相當一些人不了解這一制度。比如,有人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不能廣泛地代表人民?它有什么優(yōu)越性?為什么必須始終堅持這一制度?因此,有必要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回答。

            廣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生命所在。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就從國家根本大法的意義上,確保了我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普遍性和代表的廣泛性。比如,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包括了統(tǒng)一戰(zhàn)線各階級和各民主黨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農業(yè)勞動模范,武裝部隊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學、藝術、科學、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我國各民族人民的代表,年齡從18歲到90歲以上的都有。在舊時代中處在社會最底層的婦女,在這次會議中有147名代表。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得到更充分的落實。據近20年來歷次縣、鄉(xiāng)直接選舉的統(tǒng)計,我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數,占18周歲以上公民人數的99.97%以上,參選率在90%左右。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的2987名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11名,歸國華僑代表35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代表12名,臺灣省代表13名。正是這種代表的廣泛性,使得各地區(qū)、各階層、各民族、各方面的群眾都能參與到國家政治生活中來,參與到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上來。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運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目前,我國有近290萬各級人大代表,他們都是兼職的、是人民中的一員,工作和生活在億萬人民群眾之中,同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系,了解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以人為本、為民立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重要立法的法案都向社會全文發(fā)布,廣泛征求吸收各界意見,“開門立法”已步入常態(tài)化。如2006年《勞動合同法(草案)》向全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后,短短1個月就收到19萬條意見;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發(fā)布后,人們通過網絡、報刊、來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327件意見;對《社會保險法(草案)》,各界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高達70501件??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切實體現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呼聲,有利于維護人民的權益,真正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

            那么,同西方議會制相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有什么特點和重要優(yōu)勢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保證國家機關協(xié)調高效運轉。根據我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tǒng)一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與“一府兩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相互拆臺,不是唱對臺戲,而是合理分工、協(xié)調一致地工作。人民代表大會中也沒有西方議會中各議會黨團的明爭暗斗,而是充分發(fā)揚民主,在充分協(xié)商、基本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正如鄧小平同志精辟指出的那樣,“社會主義國家有個最大的優(yōu)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zhí)行,不受牽扯。”“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沒有那么多互相牽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就這個范圍來說,我們的效率是高的,我講的是總的效率。”從實踐來看,我國人大制度也對保障政府工作的迅速協(xié)同高效提供了強大制度保證。無論是戰(zhàn)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災害,還是成功舉辦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或者沉著應對當前仍在困擾世界的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我國所表現出的快速決策與高效執(zhí)行的能力,都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評價。美國《紐約時報》把中國抗震救災與2005年美國政府在卡特里娜颶風的救災做過比較,認為中國政府處理自然災害的表現,充分顯示了中國體制的優(yōu)越性和政府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集中全國人民的意志,集中力量辦大事,共同實現我們的目標。從20世紀50年代對農業(yè)、手工業(yè)和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到20世紀60年代提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目標;從改革開放以后確立和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到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55年間,我國所有重大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綱領、目標、政策、措施,都是經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升為全國人民的意志,并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法令的形式動員和組織全國人民去實現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動員、組織人民方面所顯示的無與倫比的重要作用,是社會主義制度強大優(yōu)勢的生動體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和國家的團結、穩(wěn)定和統(tǒng)一。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體現人民的意志;我國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的經濟命脈掌握在人民手中,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堅持和不斷鞏固這一基本經濟制度,更好地維護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擁有56個民族的大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各民族選出的代表組成,法律上保證每個民族都有代表參與國家政權,有利于鞏固和發(fā)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保護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少數民族地區(qū)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實現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實踐證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符合中華民族的歷史傳統(tǒng),有利于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有利于各民族的大團結和整個國家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

            3.中國決不能搞“三權分立”

            談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總會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權分立”作比較。有人認為,只有“三權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證政治體制的良性運轉,因而,極力主張中國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搞“三權分立”。

            那么,我們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權分立”呢?

            認清這個問題,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意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掌握,相互獨立、互相制衡。最初的“三權分立”是階級分權,有削弱王權、反對封建的意義。資產階級統(tǒng)治穩(wěn)固以后,“三權分立”演化為資產階級內部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的分權。資產階級內部存在著大量的政治派別和利益集團,他們通過分權制約的方式來協(xié)調內部不同利益的沖突。在我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團,因而也就沒有“三權分立”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有人認為,“三權分立”是現代國家治國理政的最佳政體。這種說法對嗎?

            從實行“三權分立”國家的實際來看,由于三權分立帶來的權力中心之間的互相掣肘和拆臺,往往造成幾個權力機關各說一套,各行其是。在這種“民主”形式下,一些簡單的事情常常被復雜化。相反,一些重大問題,卻因為政客們?yōu)榫S護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互不相讓而一再拖延、議而不決。1995年,美國國會和總統(tǒng)克林頓因財政預算的意見分歧僵持不下,互不讓步。國會執(zhí)意不通過預算案而另提一個預算案,總統(tǒng)不妥協(xié)而宣布聯邦政府關門。近20年來,由于國會與行政機關之間相互扯皮,美國政府曾六次面臨關門的尷尬境地。一些西方國家的學者也認為,權力分立論不符合積極增進效率的原理,它是以對國家權力及其行使人持懷疑的、不信任的、猜疑的態(tài)度為出發(fā)點的。這無疑是“三權分立”制度的硬傷。

            有人提出,“三權分立”是現代社會最“民主”的政體。這種說法是片面的。

            世界上從來沒有抽象的、純粹的民主,而只有具體的、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民主。“三權分立”這種模式是西方獨特的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的產物,是資產階級在長期政治實踐中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權力運作方式。列寧曾經指出,只要有不同的階級存在,就不能說“純粹民主”,而只能說階級的民主。“三權分立”就反映了資產階級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民主”。事實上,西方國家設置三個機關來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色,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避免某一個利益集團獨攬權力,保證了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民主”。但這種制度設計并不能保證人民的民主權利,因為參與制衡的每一方都是某一利益集團的代表,不是人民的代表,甚至不是多數人的代表,不能保證權力行使的廣泛代表性。實際上,“三權分立”只是資產階級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利益制衡和權力分工。就其本質而言,它是同資本主義經濟和政治特征相適應的精巧設計,是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維護資本統(tǒng)治的有力工具?! ∵€有人提出,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敗。這也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

            比如,在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中,政治游說是相伴而生的產物,在當今資本主義國家這已成為一種公開的政治腐敗行為。據稱,美國有游說公司2.5萬多家,僅華盛頓就有近4000家、各類說客3.5萬人。這些說客,或是游走于國會,或是出入于政府部門,穿梭于各種政治力量之間,為各個利益集團充當縱橫捭闔的說客。前幾年,美國波音、雷神等六大軍火公司為得到國家導彈防御系統(tǒng)的合同,游說美國國會山,所投入公關費用就達5100萬美元,而帶來的直接和間接利益達千億美元以上。這些已被揭露出來的內幕,只是西方國家權力腐敗的冰山一角。而且在“三權分立”制度下,權力分配形成了一個利益分配的共同體,很容易成為制度性腐敗的共同體。最明顯的,就是媒體對這些腐敗行為的披露有一個看不見的邊界,一旦這種披露涉及制度本身,有可能傷及政體乃至國體時,“分立”的權力就會發(fā)揮一致作用,各種報道便會戛然而止。

            有人認為,“三權分立”是所謂的“國際慣例”,具有“普世性”,所以我國也應實行。這種說法是沒有道理的。

            事實上,當今世界并沒有所謂“普世”的政治制度模式,各國的政治制度模式都是依據各國具體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tǒng)而確立的。即使西方主要國家,雖然理論上都搞“三權分立”,但具體形式卻并不相同。比如,在美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并立,總統(tǒng)掌握最高行政權,可以說是相對較為典型的“三權分立”。但英國卻是議會制,實行“議會至上”,立法權與行政權并不是分立的,甚至直到2005年之前,司法權也是不分立的。法國則屬于半議會制半總統(tǒng)制,行政權占主導。德國、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麥、加拿大、日本等國也未實行美國式的“三權分立”制度。事實表明,所謂“普世”的“三權分立”根本不存在。

            應該看到,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三權分立”制度雖然都是政權組織形式,但作為國家政體,這兩種制度有著本質區(qū)別。一是,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議會有著本質區(qū)別。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沒有議會黨團,也不以界別開展活動。無論是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或專門委員會,都不按黨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肩負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為人民服務,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人大和“一府兩院”的關系與西方國家的國家機關間關系有著本質區(qū)別。我國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統(tǒng)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jiān)督。各國家機關分工不同、職責不同,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不是西方的“三權分立”。三是,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有著本質區(qū)別。全國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qū)、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廣泛代表性,不像西方議員是某黨某派的代表。

            必須指出,在中國搞“三權分立”,既無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更無經濟基礎和階級基礎。如果不顧我國的國情,違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會從根本上動搖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動搖我國政治穩(wěn)定的根基,導致民主倒退、社會大亂、人民遭殃。

            4.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鮮明的特點,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載體。這一制度符合中國國情,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fā)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我們要珍視長期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fā)展的寶貴經驗,堅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fā),緊密結合新的實際,堅持走中國特色的政治發(fā)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

            怎樣才能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呢?

            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和要求決定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證。堅持黨的領導,同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zhí)政黨,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從黨的執(zhí)政目的和內涵來看,共產黨執(zhí)政就是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因此,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極為重要,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所在,也是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我國政治制度攻擊的焦點,一直集中在這個問題上的根本原因所在。這充分說明,我們必須始終堅持這一點,決不能動搖。

            必須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各項權益。進一步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障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堅持走群眾路線,更好地發(fā)揮人大在體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優(yōu)勢和作用。正確反映和統(tǒng)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認真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

            必須堅持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人大工作。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完善,人大工作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人大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面,關系到國家各項事業(yè)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必須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發(fā)展這個黨執(zhí)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緊圍繞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重大問題,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不斷增強人大工作的實效性,開創(chuàng)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必須堅持依法按程序辦事。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原則,也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必須遵循的原則。要堅持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程序,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人大依法履行職責,無論是行使立法權、監(jiān)督權、重大問題的決定權,還是行使人事任免權,都必須充分發(fā)揚民主,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包括不同意見,保證他們充分發(fā)表意見的民主權,做到充分審議、集思廣益,在基本達到共識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更好地體現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權威性。

            在人類社會政治制度發(fā)展史上,任何一種制度的發(fā)展完善都必然要經歷一個長期的實踐探索過程。55年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發(fā)展完善,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yōu)越性。當然,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目標相比,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熱情不斷提高的趨勢相比,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的地方。這就要求我們堅持從中國的國情出發(fā),緊密結合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發(fā)展的實際,不斷吸收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人大工作制度建設,切實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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